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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美光(苏州)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抛光硅片技术改造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2-07-01 13:58:51

新美光(苏州)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抛光硅片技术改造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全本、验收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新美光(苏州)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抛光硅片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新美光(苏州)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苏州纳米城西北区20幢107-110单元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苏州纳米城西北区20幢107-110单元

项目性质:改扩建

产品、规模:建成后年产15万片半导体硅片的生产能力。

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为4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苏州纳米城西北区20幢107-110单元,项目建成后年产15万片半导体硅片的生产能力。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新美光(苏州)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委托江苏中升太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新美光(苏州)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抛光硅片技术改造项目》,并于2020年12月10日通过审批(档案编号:002443100),该项目于2021年9月初开始动工建设,并于10月竣工试产。

新美光(苏州)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10日、2022年1月4日-5日、2022年3月7日-8日委托欧宜检测认证服务(苏州)有限公司、苏州国泰环境检测有限公司进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并于2022年7月完成验收监测报告。

本项目在立项、建设、试生产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反或处罚记录等。

(三)投资情况

新建项目实际总投资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占总投资的4%。(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档案编号:002443100批复所对应的扩建半导体硅片12000片的改扩建项目,包括主要的生产设备和配套的废水(苏州工业园区纳米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废气(1套酸液喷淋塔+碱液喷淋塔装置)处理设施、9.3平方米危险废物仓库、5平方米一般工业固废堆场。

二、工程变动情况

对照《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评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15]256 号),本项目以上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直接接管,主要污染物为COD、SS、氨氮、总磷,污染物浓度低,满足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可以实现达标排放。生产废水主要污染物为COD、SS、氟化物,依托苏州工业园区纳米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可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标接管至污水处理厂。

2、废气

酸碱废气经收集后采用喷淋塔处理后通过26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氯化氢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氨排放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限值。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氯化氢、氨、氟化氢、非甲烷总烃产生量较小,预计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限值要求。

3、噪声

生产中利用厂房封闭,隔声减振,合理布局,设备运行时,加强设备维修与日常保养、检修与润滑,保证设备良好运转,减轻运行噪声强度,项目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4、固体废弃物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给物资公司回收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无害化处置,项目固废处置率达到100%,实现对环境“零”排放。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新美光(苏州)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苏州纳米城西北区20幢107-110单元

联系人:郑工

电话:16606263763

邮箱:1229806675@qq.com

邮编:215000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运营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该项目;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

(1)通过Email方式

(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3)写信的方式

五、公示时间:2022年7月1日-2022年7月29日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验收调查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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