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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苏州市城市中心区(姑苏区)市政道路雨水管道改造 工程项目验收公示

2022-09-23 16:00:56

2019年苏州市城市中心区(姑苏区)市政道路雨水管道改造

工程项目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本单位现对本验收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2019年苏州市城市中心区(姑苏区)市政道路雨水管道改造工程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投资总额:总投资4200万元,环保投资199.8万元;

建设内容:本次工程为双元路、清塘路、旺宅路、南园路、桐泾南路、莫邪路、平泉路、广济北路共计8条道路的市政雨水管道改造,共需新建DN400~DN1400雨水干管约5.385km;

建设地点:双元路、清塘路、旺宅路、南园路、桐泾南路、莫邪路、平泉路、广济北路

二、项目变更情况

(1)三新路雨水管网由于三新路架空线施工原因未实施改造。

(2)雨水管网改造起始点、管径和长度有增减,改造管径由 DN600-DN1500

改为 DN400-DN1400,总改造长度由 9km 减少为 5.385km。

对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

(苏环办〔2021〕122 号)附件 1 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本项目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符合验收要求,可纳入验收管理范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 废水

施工期:施工设备及车辆冲洗用水,经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施

工地较为分散,施工人员依托附近的商住生活区解决临时食宿问题,产生的生活

污水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运营期:无废水产生。

(二) 废气

施工期:施工期建筑工地采取了出入口道路硬化和冲洗等防尘措施;物料堆

场远离居民住宅等敏感点,砂石料统一堆放并尽量减少搬运环节,搬运时做到轻举轻放,防止包装袋破裂。开挖时,对作业面和土堆适当喷水,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运输车应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并规划好运输车辆的运行路线与时间;及时清扫散落在路面上的泥土和建筑材料,冲洗轮胎,定时洒水抑尘;土堆、料堆设有遮盖;在施工场地边界设置临时围挡;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施工期砂石料等临时堆放地点采取洒水、加盖篷布等措施。

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三) 噪声

施工期:施工期控制对产生高噪声设备的使用,夜间(22:00-6:00)禁止施

工。采用低噪声机械,加强了机械的维护保养,保证其正常的工作状态。建工场地附近运输车辆限速、禁止鸣笛。施工区域设置围挡遮挡噪声。

营运期:无噪声产生。

(四) 固体废物

施工期:建筑垃圾按照《苏州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办法》(苏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1.10.17)要求运送至指定地点处置。

四、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项目施工期环保措施均已经落实到位,均做到达标排放,对外环境影响较小,无相关居民投诉,运营期无三废产生。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20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更多相关补充信息。

自主验收公示期:2022年9月23日至2022年10月25日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的对象主要是在附近居住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七、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苏州市河道管理处

联系人:沈春刚

联系方式:0512-67570200

2022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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