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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城市中心区清水工程 ——清淤贯通工程项目验收公示

2022-11-16 14:26:27

苏州市城市中心区清水工程

——清淤贯通工程项目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本单位现对本验收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苏州市城市中心区清水工程——清淤贯通工程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投资总额:16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177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1.1%;

建设地点:苏州市城市中心区

建设内容:

(1)清淤工程

清水通道清淤:包括外塘河及外塘河支浜,河道总长2.8263km;外塘河护岸局部缺失段及破损段新建驳岸918m,老驳岸加固估列0.98km、维修及底脚防护估列7.5km、砂浆勾缝1300m2、空洞和坑洞修补100m3、坍塌破损老驳岸的重建估列0.31km。

主要过水河道和重要河道清淤:包括桃坞河、中市河、平门河、盘门内城河、硕房庄河等50条河道,河道总长68.8895km。

清淤河道总数为52条/段,清水通道及主要过水河道和重要河道清淤总清淤长度为71.72km,总清淤土方量为101.97万立方米。

清淤范围:

一期:外塘河、外塘河支浜、古城外西片河道(包括山塘河、虎丘环山河(含支浜)、鸭脚浜、袁梗浜、硕房庄河、五泾浜、方家浜、冶坊浜、清洁河、上塘河(含支浜)、凤凰泾、白莲浜、彩香浜、桐泾河、黄石桥河、胡家浜、淮阳河、夏驾浜、三香河)共21条河道清淤工程及新建驳岸,河道总长为34.6974km;另有应急清淤河道5条,包括外城河局部河段的应急清淤(共8段,总长1.44km)、临顿河、平江河、悬桥河、桃坞河(西北街河)应急清淤,应急清淤河道总长为6.3931km。

二期:古城区河道(包括桃坞河东段、桃坞河西段、中市河、仓桥浜、平门河、平江河、耦园东侧河、新开河、学士河、府前河、十全河、官太尉河、南园河、二郎巷河、竹辉河、薛家河、苗家浜、盘门内城河、阊门内城河、干将河、沧浪亭河)及古城外的西塘河(朱公桥河)、大龙港、娄江及支浜、三星河、相门塘,共26条/段河道,河道总长30.6253km。

(2)贯通工程

本项目贯通工程为盘门内城河轮船公司桥束水处进行桥梁改造实施拓宽。

二、项目变更情况

(1)对河道内砖屑瓦砾、沉积性淤泥土全部清除;增加外城河局部河段的应急清淤;增加古城区内余下的3条河道的清淤,取消西塘河、新桥河、葑门内城河清淤。 总清淤长度减少1.62km,增加清淤土方8.72万m3

(2)新增老驳岸加固估列0.98km、维修及底脚防护估列7.5km、砂浆勾缝1300m2、空洞和坑洞修补100m3、坍塌破损老驳岸的重建估列0.31km。新增清淤断面桩若干处,新增风险点处房屋内的人员临时撤离安置,新增施工结束后对房屋、路面进行修缮、恢复、赔偿。

(3)临时固化点调至时家桥浜河道的南侧,布局和处理能力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固化土最终堆放区调整为昆山市张浦镇尚明甸窑潭区域地块作为 268 亩填土工程的土源。

对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

(苏环办〔2021〕122 号)附件 1 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本项目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符合验收要求,可纳入验收管理范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 废水

施工期: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城区相应区域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入京杭运河;施工机械、砂石料清洗废水和施工泥浆废水,均进入施工场地临时修建的隔油沉淀池,经隔油、沉淀处理后部分回用于施工机械和砂石料清洗、混凝土浇筑和料罐冲洗,部分用于场地喷洒降尘,不外排。

运营期:无废水产生。

(二) 废气

施工期:采取绿化、覆盖、围挡、洒水等施工扬尘和底泥恶臭控制措施,增加洒水频次,施工机械选用环保型燃油,固化点地面进行硬化处理,固化区设有顶棚,固化点固化工艺采取封闭式管理,淤泥采用密闭式管路,固化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

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三) 噪声

施工期: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具和运输车辆,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高噪声设备不同时施工,如噪声源强大的作业放在昼间(6:00~22:00)进行,防止扰民;在距离较近的噪声敏感点附近昼间施工时设置围挡和隔声屏。

营运期:无噪声产生。

(四) 固体废物

施工期:施工期间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袋装化收集后外运卫生填埋处理。河道清淤淤泥运至固化点固化至含水40%的干污泥后,运至昆山市张浦镇尚明甸窑潭区域地块作为 268 亩填土工程的土源。新建驳岸及贯通工程开挖过程产生的土方利用施工区域旁的闲杂空地临时堆放,部分回填,在回填后剩余部分土方要求进行运输和处置,将弃方按规定运输到由市住建局统一设立的渣土弃置场地。

营运期:在河道两侧设置分类收集垃圾桶,并有禁止乱丢垃圾的标识,运营期河道两侧行人产生的果皮果壳、废纸巾、废塑料瓶等垃圾收集后由环卫工统一清运处理;河道主管部门安排专人定期打捞河道内的垃圾。

四、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项目施工期环保措施均已经落实到位,均做到达标排放,对外环境影响较小,无相关居民投诉,运营期无三废产生。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20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更多相关补充信息。

自主验收公示期:2022年11月16日至2022年12月14日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的对象主要是在附近居住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七、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苏州水务局

联系人:俞科

联系方式:0512-67570200

202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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