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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兴业化工有限公司155000个包装桶循环利用项目(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3-10-07 11:15:36

苏州市兴业化工有限公司155000个包装桶循环利用项目(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苏州市兴业化工有限公司155000个包装桶循环利用项目(一阶段)已于2023年9月28日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全本、验收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简介

苏州市兴业化工有限公司拟利用兴业化工已建的6号车间,增加投资500万元新增自动汰桶线,对本公司自产产品包装桶{含呋喃树脂、丙烯酸树脂、航空用糠酮树脂、光刻胶酚醛树脂、无机粘结剂1组分、有机固化剂、磺酸固化剂、铸造用砂型材料、冷芯盒树脂(酚醛树脂)、磺酸固化剂产品包装桶)}进行回收清洗后再分别用于项目对应产品的包装。实现废弃资源的综合利用。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清洗循环利用包装桶155000个(其中一阶段84500个)。环保投资70万元,不新增员工,在现有职工中调配;年工作日数为300天,三班制,8h/班。

该项目于2021年01月6日取得苏州浒墅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备案(备案证号:苏浒新项备〔2021〕5号);2021年04月委托江苏中升太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苏州市兴业化工有限公司155000个包装桶循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2021年07月19日取得苏州市行政审批局出具的审批意见(苏行审环评[2021]90148号)。

本次验收项目“苏州市兴业化工有限公司155000个包装桶循环利用项目(一阶段)”于2021年08月开始建设;2023年06月建成,2023年08月项目建成并进行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调试。2023年08月14日~15日欧宜检测认证服务(苏州)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检测报告编号:OASIS2307094),建设单位于2023年9月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编制。

1、废气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6号清洗车间对应的FQ-904006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江苏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要求;仓库六(原环评中的7号车间)对应的FQ-904007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江苏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要求;包装桶清洗使用的糠醇依托现有储罐区暂存对应的FQ-904011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依托现有污水站对应的FQ-904012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依托现有危废暂存间暂存对应的FQ-904002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江苏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要求。

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江苏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标准限值要求。

厂区内生产车间外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监控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6号车间包装桶清洗废水中总氮和总磷的产生浓度和当天的自来水中总氮和总磷的本底值在同一个数量级,可认为项目无含氮、磷废水产生;项目厂排口pH、COD、SS污染物排放浓度均达到《化学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2020)表1特别限值标准。

3、噪声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东、南、西厂界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3、固(液)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收集处理处置后,可以实现“零”外排。

一般固废仓库基本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危废仓库建设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做好各类危废产生、收集、暂存、处理处置工作及相应的台账管理工作,符合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文件的要求。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苏州市兴业化工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苏州高新区浒关工业园浒华路8号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512-65392236

邮编:215151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运营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该项目;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

(1)通过Email方式

(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3)写信的方式

五、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验收调查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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