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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主要依据包括: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

第四条,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并对验收内容、结论和所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在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


第五条 建设单位不具备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能力的,可以委托有能力的技术机构编制。建设单位对受委托的技术机构编制的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结论负责。建设单位与受委托的技术机构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受委托的技术机构应当承担的责任,可以通过合同形式约定。


▋ 服务内容


《验收报告》是记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过程和结果的文件,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三项内容。

1、建设项目取得环评批复,企业开始建设主体工程及环保工程,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如2017年12月1日全部建成。【第一次公开】

2、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5个工作日内,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如环保设施于2017年12月1日全部建成,调试起止日期为12月10日至12月15日。则调试前12月4日起开始公开调试起止日期。【第二次公开】


3、调试合格后,企业可开始组织验收工作组,验收工作组可以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机构、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等单位代表以及专业技术专家等组成,代表范围和人数自定。

4、现场监测工作,监测机构出具验收监测报告。

5、组织验收工作组会议,专家提出验收组专家意见。

6、企业根据专家意见进行整改完善,形成验收意见。验收意见包括工程建设基本情况、工程变动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等内容,验收结论应当明确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是否验收合格。

7、形成最终验收报告。

8、编制完成后,公开验收报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即四周)。【第三次公开】

9、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环境保护部门对上述信息予以公开。


为了更好的提供环评咨询服务,请业主提供:

1、基本信息:客户公司名称、所处行业、联系人及电话、项目地点(具体到区)

2、技术细节:公司主要产品、主要工艺、有无主要危化品、

3、环评报告:主要是查验环评批复,以及核验建设现状与《环评报告》是否一致



▋ 服务优势

1.技术力量雄厚:拥有数名竣工环保验收专家,以及环评工程师和环保工程师。

2.实践经验丰富:为制药、印染、污水厂、半导体、电镀、固废处置等多个重点行业提供了环保验收咨询服务。


附录

验收范围: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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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线咨询

如您有任何疑问随时可以向我们进行咨询,我们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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